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气动切断阀是否需要设置手轮机构?

发布时间:2020-06-24 关注次数:

气动切断阀就是我们常说的气动截止阀,也是自动执行机构中的一种,因其性能强大、切断效果好、流阻小等特点而深受大众的喜爱,因此被广泛用于石油、冶金、电力化工等相关行业。但是很多人又有个疑问,就是切断阀是否需要设置手轮机构?这个问题小编就带大家好好探讨一下。

气动切断阀

一.气动切断阀设置手轮机构的作用是什么?

1.当气源信号或电信号出现故障时,或者当执行机构的主要元件(如膜片、弹簧、密封件、传动件等)损坏时,要把自动操作改为手动操作,可采用手轮机构继续维持调节阀的调节功能。

2.手轮机构也可用来作为调节阀行程的限位器。(限位功能)

3.手轮机构可提高调节阀运行的可靠性。调节阀如增设旁路,则投资费用多、占地面积大,当口径较大或使用贵金属时成本更高。使用手轮机构无论从投资费用或占地面积考虑,都是比较划算的。


二.气动切断阀相关标准规范对手轮机构的要求

1.《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》HG/T 20507-2014

11.9.7手轮机构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:

1 未设置旁路的控制阀,应设置手轮机构。

2 工艺生产安全联锁用于紧急切断阀的控制阀,不应设置手轮机构。

3 手轮不应用于阀门的机械限位。


2.《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》SH/T 3005-2016

10.1.12调节阀附件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:

b)下列场合宜采用手轮机构:

1)未设置切断阀和旁路阀的调节阀;

2)手轮不能用于阀门机械限位,除非有特殊场合,其他方法都不适用于机械限位;


3)特殊调节阀

10.3.6.12气动执行机构的手轮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:

a)手轮应为侧面安装型,除非执行机构有特殊要求;

b)手轮的手动和自动位置应有明确标识,自动位置应带有锁定机构;

c)手轮必须能实现在无动力和阀门负载设计条件下操纵执行机构;

d)阀门开/关操作方向应明确标注在手轮上,手轮不得用作行程机械限位器。

10.3.7.10电动执行机构的手轮为标准配置,离合机构的设计,应确保电动机操作优先于手轮操作,无论何时,当电动机一启动,手轮操作应自动脱开。

3.《石油化工紧急停车及安全联锁系统设计导则》SHB-Z06-1999

6.2.5 与安全有关得控制阀不应设置现场手动的功能(应带安全复位功能)


三.气动切断阀是否需要设置手轮机构?

切断阀是否设置手轮机构,没有准确的答案,主要是源于不同的应用场景考虑,这其中应该有一个取舍的关系。

1从HG/T20507-2014的要求来看,主要是与联锁为中心,避免手轮的设计对联锁动作的执行造成影响。

2SH/T3005-2016没有明确说是否需要设置,但是提出了一些基本约束条件。

3总起来说,与安全联锁相关的切断阀不应设置手轮机构。对于其他不参与安全联锁的切断阀,从工艺生产角度来考虑,根据工艺控制的重要性,同时没有设置旁路,并且该阀门故障,在有限可控的时间内不至于导致生产瘫痪的情况下,可以加手轮机构。这种情况,考虑到可能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出现人员误操作,手动关闭阀门等情况,可以考虑增加相应的管理措施,如手轮上锁或者手轮拆除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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